第614章 老莫(投月票可抽奖) (第1/2页)
丁莫有,今年四十一岁。
武光市清源县人。
八七年六月,因持械殴打同村村民常桂斌,犯故意伤害罪被捕。
犯罪动机系案发两日前的晚上,常桂斌醉酒後误闯丁莫有家中,并当着丁莫有女儿的面,对丁莫有的妻子孟秀萍实施了强奸,期间对孟秀萍及其女儿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殴打。
由於丁莫有的工作是渔民,需经常跟随渔船出海捕鱼,因此会间隔性地长期不在家。
回家後的丁莫有得知真相後,立刻手持榔头冲进常桂斌家中,对其进行了长达二十分钟的殴打。
後见常桂斌倒在地上一动不动,下身血流不止,才因害怕仓皇逃离。
常桂斌经抢救,保住了一条命,伤情监定为重伤,生殖器严重受损,丧失性功能及生育能力。
案发後,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组织警力,全力搜捕丁莫有。
八七年的时候,交通极其不便利,主要的出行方式就是公交车和自行车,根据目击者描述,丁莫有逃跑时没有骑自行车,而是步行逃离的。
警方当时立刻把控住了离开武光的各个交通要道,防止丁莫有外逃。
结果搜了一天一夜,警方拉开的大网里连丁莫有的影子都没发现。
万万没想到的是,就在所有警察满城找这个丁莫有的时候,丁莫有居然跑到市中心的市公安局自首了。
这起案子就是钟鸣负责的,当时他还是刑侦支队的负责人,距离他女儿的悲惨遭遇还有四年。
丁莫有的案子,很简单,犯罪事实清晰,犯罪动机明确,常桂斌的家人和邻居也都目睹了整个犯罪过程。
这起案子需要重点查的,其实是常桂斌的犯罪事实。
农村人对这种事情是相当避讳的,很多被强奸的妇女往往因为害怕遭人非议而选择隐忍。
所以孟秀萍当时没有报警,丁莫有回来後她也没说。
是丁莫有发现自己五岁的女儿丁玲玲脸上有伤,追问之下女儿说妈妈被坏人欺负了,丁莫有才问出来的。
因为丁莫有知情後没有选择报警,常桂斌也没有继续实施侵害,因此他的殴打行为属事後报复伤害,不构成正当防卫。
故而需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到七年。
由於丁莫有有自首情节,加上钟鸣觉得丁莫有到案後积极配合调查,有悔过思想,最後法院实际判了三年。
丁莫有在狱中表现良好,争取到了半年减刑,於九零年年初,刑满释放出狱。
反倒是这个常桂斌,最後被判了十年。
常桂斌本身犯有强奸和故意伤害罪,另外八三年之後对性侵类犯罪普遍会从重裁量。
这些信息,主体来自於姚主任提供的案卷资料,细节来自於曹安民的亲口描述。
周奕在拿到资料後,立刻去找了曹安民。
曹安民看了资料後,表示对这个丁莫有有印象。
当初他到案後确实很配合,态度很好。
但更主要的是,当初抓捕时,他反其道而行的行事风格,让他和钟鸣都印象深刻。
而丁莫有对此的解释是,他熟读兵法,知道什麽叫「明修栈道暗度陈仓」,他知道这时候警察肯定怕他跑,所以他偏要往市区去。
他说自己原本打算等一等,等警察的包围网松懈了,再逃走。
「那他为什麽突然自首了?」周奕好奇地问。
「他自首的原因,是因为在路上看到了一个和他女儿差不多大的小女孩儿。
他舍不得女儿,怕自己跑了以後就再也看不到女儿了,所以自首了。」
这个理由,周奕其实并不觉得意外,毕竟绝大多数人都是有软肋的。
让他感到意外的,是一个并不算穷凶极恶,只是冲动报复导致犯罪,而且还会因为女儿而自首的人,是怎麽走上职业杀手这条路的?
「这件事,你有什麽看法?」曹安民问道。
按理来说,既然锁定了指纹的主人,就应该实施抓捕了。
但实际情况是,丁莫有留下的这组指纹并非是在案发现场找到的,因此并不能作为抓捕他的直接证据,只能作为间接证据把他请回来接受调查。
可不论是拘传还是留置盘问,控制力度都有限。
拘传,最多二十四小时。
留置最多四十八小时。
且都不能连续实施。
一旦在这段时间里审不穿,那警方就会直接陷入被动。
打草惊蛇,销毁证据,畏罪潜逃。
一连串组合拳下来,直接完犊子。
所以立刻抓捕,是下策。
周奕认为,曹安民肯定已经有答案了,只是想看看自己会怎麽考量。
曹安民心里有答案,周奕心里也有答案了。
「曹支队,我的想法是,丁莫有暂时不能抓。」
「说说理由。」
「单凭目前的证据,并不足以把丁莫有锁定为犯罪嫌疑人。他的反侦察意识又极强,恐怕很难仅凭审讯就逼迫他就范,到时候适得其反,反而会让我们自己陷入被动。」
曹安民点点头:「那你觉得应该怎麽做?」
「先布控,防止他逃跑,确保他的行踪一直在我们的掌握里。丁莫有并不知道我们已经锁定他了,所以现在主动权在我们这边。」
「再摸清他的底细,寻找突破口,就算不是直接和谋杀案有关,如果有其他小的犯罪行为,也可以以此理由,对他实施控制,切断他和外界的联系,然後定向攻坚。」
「如果在监视过程中发现他有逃跑意图,或者他非法持有杀伤性武器,那就立刻把人先控制起来。」
周奕话音刚落,身後就响起了敲门声。
「进来。」
高博推开门:「曹支,我听他们说找到那个杀手了?」
曹安民招招手,让他进来说。
高博擦了擦额头上的汗,关上门说:「蹲坑去了,抱歉啊。」
「你以後上厕所少看点报纸。」曹安民说。
高博不好意思地笑道:「曹支你知道的,我这便秘老毛病了,不拿报纸不顺利。」
周奕想起来了,第一次开会提到武光都市报的时候,高博就说过蹲坑的时候老看,看来是习惯了。
估计再过二十年,高队蹲坑就该换手机刷短视频了。
曹安民把丁莫有的情况,以及周奕刚才的建议简单说了下。
高博很惊讶,看着周奕说:「可以啊,没想到你年纪轻轻的,考虑得却很周全啊。」
「曹支,要不这麽着,监视的工作交给我吧。我带小龙他们去盯梢,毕竟论地理情况的话我们更熟悉,周奕就负责调查这个丁莫有的底细,我们两边相互策应,有情况随时同步。」
曹安民点点头:「嗯,我也是这个意思,周奕脑子好,分析案情是一把好手,就这麽定了。」
「高队,要不留个号码吧,方便沟通。」周奕说着掏出了手机。
高博露出别在腰间的传呼机说:「那玩意儿老贵了,这单位也不给配,我就这个,你记一下我的传呼号。」
周奕点了点头,把高博报的传呼机号码记在了手机里。
「我再给你拿个手持无线电,如果在呼叫范围内,你们用无线电联络就行了。不行,你就呼我。」
三人随即具体讨论了一下工作安排和节点,然後高博和周奕联系了丁莫有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。
先要了解这个人的基本情况,才能展开下一步工作。
当地派出所查阅资料後回覆说,丁莫有虽然户籍还在当地,人却已不在原籍居住,而是去了市里,开了一家电器维修店。
前科人员出狱後,是派出所的重点管控对象,如果有跨区域流动情况的话,户籍地的派出所会和暂住地派出所进行协同管理。
当地民警说丁莫有出狱後的第二年,就离开本地去市里开店了,离开时还很懂规矩地主动来派出所向他们报备。
随即高博和周奕各自带人兵分两路,高博去丁莫有的暂住地和电器维修店寻找丁莫有的行踪并监视。
周奕则赶往丁莫有的农村老家,找当地的村干部进一步了解情况。
因为派出所民警在电话里告诉了他们一个情况,引起了周奕的高度重视。
跟着丁莫有在市里读书的,是他的女儿丁玲玲,而他的老婆孟秀萍已经在九一年的三月份,在家中烧炭自杀了。
和孟秀萍一起死亡的,还有他们不满三周岁的儿子。
这个信息,把周奕吓了一跳。
因为之前的案卷里,包括曹安民的描述里,可都没提到丁莫有还有个儿子啊。
不满三周岁,再算上怀胎十月。
这个儿子,搞不好可能是强奸犯常桂斌的。
那孟秀萍和孩子的死,真的是自杀吗?
周奕带着侯堃和沈家乐驱车,先前往当地派出所,进一步了解情况。
当地民警直接把当年的调查记录拿给他们看。
从记录上可以确定,现场没有他杀痕迹,门窗也是完好的。
而丁莫有在一个多月前就带着女儿离开本地,搬去市里住了。
事发後,民警通知了丁莫有,也查了丁莫有的不在场证明。
事发当晚,丁莫有和几个朋友聚餐喝酒,一直喝到了快淩晨一点才回家。
这些朋友也都证明了丁莫有中途除了上厕所外没有离开过。
以当年的交通条件,丁莫有并不具备半夜从市区偷偷回来的能力。
因此就顺利排除了嫌疑。
民警说,丁莫有当年入狱的原因,他们当地基本都知道,对此也都很同情。
出事後,他们在村里做了大量走访工作,大致还原了孟秀萍带着孩子自杀的原因。
丁莫有入狱後,孟秀萍的肚子就一天比一天大了起来。
虽然孟秀萍解释,在出事之前她的月经就没来,但出了这种事,村里人当时纷纷都劝孟秀萍去把孩子打了,虽然她也是受害者,可万一肚子里这孩子不是丁莫有的种呢?生下来後怎麽办?
结果孟秀萍却像吃了秤砣一样铁了心,说要证明自己的清白,如果孩子生出来不像丁莫有,就带着孩子去跳海。
而且丁莫有自己也证实了,在孟秀萍怀孕五个月的时候,来探监时,询问过他的意见。
丁莫有当时的回答是:如果你确定孩子是我的,那就生吧。
於是,孟秀萍最终生下了这个男孩儿,取名丁清白。
但是从孩子出生以後,孟秀萍的精神状态就开始出了点问题,总是神神叨叨的自言自语,动不动就又哭又笑。
丁莫有出狱回家後,孟秀萍的状态有所好转过一阵子,但没过几个月就又那样了。
(本章未完,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)